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塔式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成住建發〔2020〕242號
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自然資源和規劃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安監站,各相關企業:
近期全國連續發生兩起塔機安全事故,7月4日,湖北鐘祥市建筑工地塔吊拆除作業造成1人受傷,3人死亡;7月5日,安徽淮南市鳳臺縣建筑工地塔吊倒塌造成5人死亡。今年以來,全市陸續發生了4起因建筑起重機械而引發的安全事故,均是在塔機安裝(拆卸)、頂升,維護、保養過程中操作人員違章作業等原因造成的,社會影響惡劣,事故教訓慘痛。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全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同類事故、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發生,現就進一步加強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嚴格塔式起重機等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管理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拆卸)、附著安裝必須由具有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單位實施,設備安裝(拆卸)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備安裝(拆卸)專項施工方案組織頂升或附著安裝,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安裝拆卸工進行作業。作業前,設備安裝(拆卸)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等檢查附著裝置及現場施工條件,對安裝拆卸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施工過程實施監督檢驗。施工總承包單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不實施安裝監督檢驗的起重機械,實施投入使用前的檢驗;應組織租賃、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塔式起重機安裝(拆卸)、頂升前,安裝(拆卸)單位應提前向工程監管的安全監督機構報備。
二、嚴格塔式起重機械使用過程安全管理
(一)施工總承包單位
1.應當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檢查的責任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確職責分工、檢查周期、組織方式、檢查形式、檢查內容、判定標準和處罰標準等;
2.應當指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機械類或綜合類)對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使用、拆卸情況及設備實體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通過購買技術服務方式對設備進行實體檢查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單位實施;
3.按時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嚴禁滯后對設備的維修保養或不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
3.應當聯合設備產權單位對司機和信號司索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對信號工司索工的安全技術交底中應當寫明塔式起重機械的型號、最大起重量、最大幅度、最大幅度處的額定起重量、常用吊點位置處對應幅度的額定起重量、吊物重量、吊掛方法等;
5.對建筑起重機械吊索具承擔安全檢查責任,確保吊索具的安全性能滿足要求;
6.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對所提供的(包括要求分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的)鋼絲繩、卡環、扁擔梁等吊索具進行嚴格檢查,留存檢查記錄,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7.應當核實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真實有效,要加強安全教育,建立獎懲機制,發現其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私自調整安全裝置等行為,應當予以嚴厲懲戒。
(二)產權單位
1.應當嚴格落實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法定責任,為設備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制、限位裝置,確保設備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行業及本市標準規范的要求;
2.應當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設,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配備必要的機械設備管理人員、設備定期檢查人員和日常維修保養人員,建立完整的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三)監理單位
1.應加強對設備產權單位、設備安裝(拆卸)單位和特種作業操作人員資質資格的審核,嚴格審查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和起重吊裝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對危大工程施工實施專項巡視檢查;
2.應指定具有相關業務知識和能力的監理工程師監督檢查建筑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工程所在地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三、嚴格起重機械使用、維護過程中人員安全管理
(一)建筑起重機械維護保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在起重機械運行時進行維修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二)登高作業時,應從爬梯和平臺規定路線通行,禁止不按規定的路線隨意穿越,應配穿防滑鞋,佩戴安全帽、安全帶,高處作業時應確保安全帽下顎帶穩定牢固,避免發生物體打擊、高墜時,因安全帽佩戴不牢造成安全帽脫出直接傷害頭部。應使用全身式雙卡扣安全帶( 即五點式雙卡扣安全帶),保證作業過程中至少有一個有效安全扣在使用;
(三)塔式起重機必須設置高空作業防墜器,塔機上下作業人員攀爬時必須將安全帶和防墜器結合使用。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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